勞動合同簽署時有關(guān)“試用期”怎么處理
——勞動合同
更新日期:2020/4/9 12:17:37 來源:www.all4designllc.com瀏覽次數(shù):1762次
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,也可約定試用期。但約定的試用期zui長不得超過6個月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;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;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。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,不得約定試用期,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(wù)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,不得約定試用期限。
勞動合同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(guān)系后為相互了解、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,一般情況下適用于初次就業(yè)或再次就業(yè)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。因此,在試用期內(nèi)勞動者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,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合同,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(nèi)認(rèn)為用人單位的工作不適合自己,也可隨時解除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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